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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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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 事 处 *
1、按照《高等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国家、市教委的文件选配学校各种各类教师、工作 人员。
2、坚持老、中、青三结合的方针,坚持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专业结构、文化结构和知识结构的合理性,并签订 《聘任合同》 。
3、加强对全体干部的考核。坚持考核的民主化、制度化。
4、在校长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全校的各级各类干部,起草任免各级各类干部的文件。
5、建立本校的人事档案。
6、同市教委人才交流中心联系解决教师干部队伍中符合政策的实际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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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电话:010-61726065 61726073 61726083 6172627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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